《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下月起實施 最高補貼22萬元
本報8月27日訊 今天上午,記者從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由試點轉為常態化實施階段。記者了解到,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資金補貼的標準是:4層16萬元,五層18萬元,六層20萬元,七層22萬元。
記者了解到,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開始開展試點工作。兩年多時間,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快速推進,完成規劃審查,開工和竣工數等各項指標均居全省首位。由于《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于2019年7月到期廢止,為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電梯加裝工作持續推進,以市政府文件重新發布了《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修改和調整。首先,《辦法》除適用于原有市內5個行政區和高新區管委會及南部山區管委會的基礎上,增加了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和鋼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規執行。
其次,將《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中的有關內容加以固化,便于指導實際操作。同時,增加了電梯安裝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為確保增設電梯工程的質量安全,《辦法》第15條增加了“電梯設備的安裝,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要求,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好增設電梯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的規定。
《辦法》明確了增設電梯各方主體的責任。對增設電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電梯使用單位等各方主體設了專門條款,進行了責任界定,確保電梯工程建設和電梯使用過程中主體責任的認定以及相關義務的履行。
維持了增設電梯民主協商一致的原則。《辦法》第6條,依然維持了濟南市試點期間的做法,即安裝電梯的意向和初步設計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再由街辦、社區有針對性靠上協調,最終讓全體業主一致書面同意意見,在此基礎上,牽頭部門跟進指導,再進行設計、報批、施工。這樣有利于充分發揮業主民主協商的積極作用,既能確保增設電梯工程的順利施工,也能促進鄰里和睦、社會和諧,減少社會矛盾糾紛。
發揮好屬地管理和社區矛盾調處機制,《辦法》規定了“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屬地責任,做好增設電梯工作的政策宣傳、指導協調工作。社區居委會應發揮好居民議事會的民主協商作用,積極化解業主之間關于增設電梯的矛盾糾紛,協助業主統一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認識。”
為確保增設電梯工程的依法合規,《辦法》第24條作了“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辦理相關建設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由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的規定。
增設電梯的基本程序大體分成7個步驟
●第一步
業主協商達成增設電梯意向(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第二步
各區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有針對性靠上指導,協調矛盾糾紛,業主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
●第三步
委托規劃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并進行公示。
●第四步
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圖審。
●第五步
住戶確定施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第六步
施工備案,開工建設。
●第七步
質監部門檢測檢驗出具使用登記證。住戶憑使用登記證領取資金補貼。
原標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下月起實施 最高補貼22萬元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