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亞諾生物子公司再因生產安全不規范被罰14萬 2月份剛剛被罰8.5萬
作者:中白
新三板公司亞諾生物近日發布公告,旗下全資子公司烏海市蘭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第 4.2 項的規定;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第 4.8 項的規定;被烏海市應急管理局罰款14萬元。
《烏海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烏)應急罰[2019]執法 2-19 號文件顯示,烏海市蘭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存在:1、承包商入場前安全教育培訓試卷有涂改,判卷不規范,未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2、劇毒化學品(甲基磺酰氯)未存儲入專用倉庫內;3、抽查 2019年8月16日動火作業(動火證號:LY1-DH-190820)辦理不規范,其中涉及其他作業內容填寫不正確,班長驗票簽字不正確,作業前未按(GB30871)第 4.2 項進行培訓,檢查現場未配備消防器材,焊機外殼未接地,焊接線電纜破損;4、現場檢查8月15日動火作業(LY1-DH-190818),8月15號16時58分已作業完畢進行完工驗收,現場氣瓶、工器具未歸庫,減壓表損壞。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烏海市蘭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因生產安全問題而被罰了。
今年2月12日,其就因為:1.中控室值班人員未如實記錄廠區監測及報警記錄;2.有設置氣體檢測探頭報警的中控室值班人員脫崗;3.特殊動火作業證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逐級審批;4.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進行受限空間作業的行為。從而因違反: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2、《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第3.0.4條;3、《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第4.6項的規定,而收到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款8.5萬元。
資料顯示,河北亞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3日在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劉曉民,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乙酰丙酸、3-羥基吡啶、煙酸、煙酰胺的生產及銷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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