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象】讓,是一種大善
【觀 象】
讓,是一種大善
宋圭武
人與人發生摩擦,是經常的事。這里要分情況處理。
一種情況是一個強勢的人與一個強勢的人發生摩擦,這種情況處理原則應是以“直”為準,該怎么辦就怎么辦,不存在一方“讓”一方的情況。
一種情況是一個弱勢的人與一個弱勢的人發生摩擦,這種情況處理原則也應是以“直”為準,該怎么辦就怎么辦,不存在一方“讓”一方的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個弱勢的人與一個強勢的人發生摩擦,這種情況處理原則應體現“讓”的精神,也就是強勢的一方,應對弱勢的一方,不管是在物質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應有“讓”的精神。比如,一個瓜農開著小三輪與一個寶馬車發生刮擦,若錯在寶馬車,該賠瓜農100元的,不妨賠上120元,若瓜農脾氣不好罵人,就不妨當一股風吹吹而已,不應多計較。若錯在瓜農,能不賠的,就盡量不讓瓜農賠了,寶馬車主也不要多責罵瓜農,要多表示自己歉意更好,要多反思自己以后開車多注意就是。
這種對弱勢一方“讓”的行為,本質是另一種形式的慈善,一種隱形的慈善。特別是在精神層面,有時候,弱勢的一方更看重“面子”,因為面對強勢的一方,社會地位、物質財富的差距顯而易見,若再丟了最后的尊嚴,就等于是真正的“一無所有”。所以,有時候面對弱勢群體,強勢一方需要有一種“得理饒人”的胸懷。比如,人家無意中侵害了你的利益,你不妨讓讓他;他可能占了一點小便宜,你也不妨讓他占占,而且假裝糊涂就是。
其實,對弱勢一方的“讓”,從社會角度看,是真正的一種大智慧。因為這種“讓”,其實是對社會良知的真正激活,也有助于社會對立情緒的緩和。最終得利的,是全社會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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