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平安營商環境 北京海淀公安幫企業追回損失
周健報道 近期,北京市海淀區某上市科技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贈送錦旗,感謝公安民警破獲的一起重大職務侵占案件,為企業追討直接經濟損失近140萬元,用實際行動為企業的正常運營保駕護航。
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某上市科技公司員工謝先生向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報案,該公司于2017年采購一批購物卡被盜。經調查核實,該案導致企業直接經濟損失達140余萬元。公安機關認為案情重大,即刻開展偵查工作。
根據謝先生提供的情況,清河派出所民警調取該批購物卡的相關數據,通過大量的信息篩查和比對,最終確認犯罪嫌疑人為該公司離職員工解某。
7月15日,在運用大量技術偵查手段篩查比對后,辦案民警成功定位到黃牛以及嫌疑人解某位置。辦案民警在同一時間兵分兩路,一舉將黃牛和嫌疑人擒拿歸案。兩犯罪嫌疑人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如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解某稱,自己經手管理這批購物卡,出于貪小便宜的心理,起初偷偷盜用過幾千元,然后鋌而走險,大量盜取套現,越陷越深不能自拔。2018年 6月,解某擔心侵占事件被公司發現,因而申請離職,但離職后一直沒有上班,將贓款揮霍一空。
中國網商務頻道法律顧問高永峰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即使員工已經離職,對于在原單位所犯的罪行,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免責聲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聯網,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對其真實合法性負責。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立刻處理。聯系QQ:1640731186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
TAGS標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