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重大交通事故涉事司機及車主被判七年
每日甘肅網8月29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郭秀睿)2018年11月3日,蘭海高速公路蘭州南收費站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駕駛員李豐及車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公開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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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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