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給醫療衛生人員戴上“緊箍咒” 醫生千萬別做這9種事
每日甘肅網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金奉乾)為強化醫務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努力提高醫療服務質量,8月16日,省衛生健康委印發了《甘肅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行業作風違規問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收費中存在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無醫囑收費;不按相關規定收取藥品費用及醫療服務收費;擅自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將同一服務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收費;可重復使用的醫用耗材按一次性材料收費;政府辦公立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對應實行零差率銷售的藥品違規進行加價銷售;屬于患者方自主選擇的服務項目和相關醫療用品未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屬同意私自收費,并造成不良影響;未履行患者就醫主體身份必要審查義務或發現患者就醫手續錯誤后不及時糾正;違法收取外聘專家會診費;醫療機構給各科室、醫務人員規定醫療收費創收任務;醫療機構科室收取患者各種名目的費用不入醫療機構財務等11種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對醫療機構通報批評;構成違法的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行政機關查處。
《辦法》強調,醫生存在無故脫崗,影響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或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商品、藥品、器械等謀取私利;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虛假醫療證明或虛假檢查報告的,偽造篡改銷毀病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對醫療文書書寫有明顯錯誤及違反《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相關要求;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患者或服務對象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索要、暗示、收受服務對象“紅包”及貴重物品;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違反規定濫開檢查單或開單提成;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企業(個人)以各種名義給予不法利益輸送,其中包括:回扣、紅包、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和其它財物,境內(外)旅游、變相旅游、營業性娛樂場所娛樂活動、各種研討會、培訓會等,或者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個人)治療、購買藥品收取不法利益輸送等9種行為之一的,除責令作出書面檢査和通報批評以外還應做以下處理:情節一般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醫療機構暫停醫師6個月處方權;情節較重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執業活動,責令醫療機構暫停醫師處方權;情節嚴重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違法的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暫停處方權的醫務人員,由其自學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思想認識,暫停處方權時限結束后,經所在醫療機構考核合格并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恢復處方權。對醫療機構一個月以內出現下列違規行為6人次以上(含6人次)的問責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由本機構進行問責處理。
《辦法》要求,醫務人員因不嚴格執行診療服務規范,責任心不強,導致患者身體受到傷害、死亡,引發醫療糾紛或群體性不穩定事件的,經法定部門依法鑒定或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屬于機構和醫務人員違法醫療的責任事故的,對醫療機構和當事人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中態度惡劣、作風粗暴或被患者投訴并查證屬實的,責令當事人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對醫療機構和當事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責令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約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治安等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以及出現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調整醫務人員開展緊急醫療救援時,醫務人員不服從調遣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査;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對機構主要領導予以問責。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