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蘭州市將利用“聲吶”技術嚴查車輛鳴號違法行為并曝光
每日甘肅網9月9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郭秀睿)今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 9月1日至9月9日,全市共查處機動車亂鳴號噪音擾民193起。即日起,蘭州公安交警將充分利用“聲吶”定位技術采集取證和民警現場查處的方式進一步整治亂鳴號噪音擾民問題,并不定期向社會曝光違法鳴笛駕駛人。
機動車亂鳴號作為城市噪音的主要來源,一直以來由于取證難的問題查處難度較大。自2018年3月開始,蘭州公安交警利用先進的“聲吶”定位技術采集取證和民警現場查處相結合,加之文明城市的創建,大力宣傳文明交通,全市機動車亂鳴號的交通違法明顯減少,但是總有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出現,開車出行,隨意鳴笛惡意鳴笛。為進一步減少機動車噪音污染對市民生活的影響,針對機動車亂鳴號,大型貨車夜間超速、鳴號等問題,蘭州公安交警將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整治噪音擾民的問題。此次行動中,全市公安交警將加大巡邏頻次,嚴查故意遮擋號牌、違反限行規定、鳴號交通違法行為,尤其貨車在住宅樓群集中的路段通行時,加強鳴號交通違法行為查處。
相關鏈接:蘭州市禁止機動車鳴號路段和時間
一、東崗立交橋以西,南環路以北,西柳溝、深安路、桃林路以東,安寧西路、安寧東路、北濱河中路、靖遠路、鹽場路、雁灘黃河大橋、北環路以南區域內(含上述道路、橋梁),晝夜24小時禁止機動車鳴號。
二、市區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使用汽車喇叭。
三、機動車在非禁止鳴號區域內使用喇叭時,每次按鳴不得超過半秒,連續按鳴不得超過3次。禁止機動車用喇叭喚人。
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特種車輛以及軍隊、武警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除護衛國賓車隊和追捕現行犯罪分子外,禁止在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禁鳴區域使用警報器:上述區域以外因執行緊急公務確需使用警報器時,一般只準使用警燈和喊話器;通過交通復雜路口、路段需警告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報器,后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嚴禁在非執行緊急公務期間濫用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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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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