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種提取情形實現“零”證明 成都公積金提取材料“瘦身”近四成
本報記者 文強
“今天來辦退休后提取公積金,只需帶身份證和公積金聯名卡,比起以前需要提供七七八八的各種證明方便多了。”9月2日早上,已經退休3年多的鄧大爺只拿了兩樣東西,就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城南服務大廳辦理提取業務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成都公積金中心還出臺了《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于9月1日起同步執行,以滿足群眾對業務辦理簡單、便捷的需求。《細則》覆蓋了21項公積金提取業務,使62項審核要件減少到39項,其中11種提取情形實現了“零”業務證明材料。
根據《細則》,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以下身份證明原件: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港澳臺和外籍職工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證件到期的視為無效證件;第二,職工婚姻關系證明材料;第三,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聯名卡的職工應提供本人Ⅰ類銀行儲蓄賬戶。
“現在公積金提取審核需要提供的材料差不多‘瘦身’了近四成。”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說,如果你近兩年內辦理過還貸提取業務,再辦理同套房的還貸業務就不再需要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如果你的房屋地址在省內,貸款屬于工、農、中、建、交、招商、興業等33家主要貸款行省內支行發放的,最后一項業務證明材料3個月還款明細不需提供;辦理各類離職提取,不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據介紹,償還商業貸款本息、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本市再交易住房、租住自住住房和離退休提取等6項較大業務量的提取標準化類型,實現申請要件從14項減少到5項,減少率超過了60%。
為什么有的提取業務可以“瘦身”成功,甚至實現“零”證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四川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一方面,由于成都市各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有了較大進步,通過聯網核查、數據共享等方式,便能核查到申請職工的相關信息;另一方面,在信息共享不夠全面的情況下,公積金中心把審批事項中的告知承諾制運用到了公積金提取業務中,比如現場核查不充分的,在可核查基本事實信息基礎上,職工告知承諾,也不用再提供紙質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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