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動立法能否杜絕假證“年年打年年有”
在北京某高校就讀的王英霖坦言,自己在考上研究生后越發體會到,本科學生證有多“值錢”。
“以前讀本科的時候,不管是去景區,還是看話劇、電影,學生證都可以享受優惠。現在,研究生學生證就不行了,買的都是全價票。”王英霖說。
正因為“值錢”,就有了假學生證問題。對于假學生證的泛濫,時任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曾經在演講中吐槽,“老有假學生證”。如今,故宮全面實行網絡售票,假證件再無用武之地。但在絕大多數景點,“走遍天下都半價”的假學生證,仍然有很大市場。
記者在某網絡平臺上發現,有多個商家都在售賣假學生證,只不過方式更為隱蔽,需要通過添加賣家QQ等聯系方式,才能進一步商討購買事宜。
近日,國家發改委稱,要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假文憑、假證件等問題開展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嚴肅追究失信責任。國務院安委會發布通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嚴厲打擊通過網絡制售假證的行為。
北京外國語大學電子商務與網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華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應當堅持聯動立法和修法的思路,未來在對個人信息、信用等進行立法時,同時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中的相關規定作出修改。例如,對于情節較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加大處罰力度。
“通過聯動立法和修法,對假證問題作出更加全面細致的規定,從而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通過提高違法成本,提升法律的震懾力。”王文華說。
售假有“道” 規避手段多
今年7月,剛剛本科畢業的張陽去一些景點旅游時,用了自己從網上辦的假學生證。
“現在景區的門票太貴了,動輒上百元。學生證一般都能享受優惠,很多都是半價,能省下不少錢。而且,我從網上辦的學生證質量看著還不錯,出去玩的時候用了幾次,都順利過關了。就算被發現了,補齊票價就行了,也不會有什么實質性損失。”張陽說。
在淘寶網上,記者以“證件”為關鍵詞搜索后,出現許多“證書訂制”“搞笑趣味證件”的店,僅從網店的名字來看,并沒有什么問題。但“很好,幾乎和真的一樣”“去的景點都讓進了,沒有被發現”等評論,卻讓人感覺有些蹊蹺。
記者隨機挑選了一家店,剛把商品鏈接發過去,就收到店主的一條自動回復:“您好,訂制請加扣33××××××,您懂的(旺旺不回復)。”
記者隨后添加了賣家的QQ好友,對方很快通過好友申請,隨即發來60多所高校的名字,并說只需要提供照片和學校名字即可,隨證還會附送鋼印、注冊印章及高仿磁條,一應俱全。一張假學生證的售價為20元至50元不等。
對于記者“證件是否會被看出來”的詢問,店家回復稱,用于旅游是完全沒有問題的,足可以假亂真。記者又隨機問了幾個賣家,都是相似的套路。
記者注意到,除了假學生證外,平臺上還有假出生證、假戶口本、假學歷證……可謂是各式各樣,五花八門。
屢禁不止 治理難度大
不久前,山東省膠州市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網絡制售假證詐騙案,打掉制假窩點7處,抓獲犯罪團伙成員50人,查獲已制作完成的假證650多件、半成品制假材料3000多件。
近年來,執法部門一直沒有放松對網絡假證的打擊。然而,網絡假證現象仍然屢禁不止,可謂是“年年打,年年有”。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這些違法行為之所以猖獗,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制假售假用假行為的犯罪成本較低。
“打擊制售、購買使用假證等違法行為,應當在兩個方面同時發力。既要加大對于制假售假者的處罰力度,也要加大對購買者的處罰力度。通過加大處罰力度,來提升法律的震懾力。”劉俊海說。
相比以往,在網絡平臺上買賣假證變得更加隱蔽和便利,假證的流通范圍變得更廣,危害也變得更大。
記者在淘寶等購物平臺上發現,由于網絡平臺對一些關鍵詞進行了屏蔽,在搜索學生證時會顯示沒有相關的內容,但卻會以“搞笑趣味證件”等名稱作為掩護,并且避免在官方的聊天工具上交談,以防被舉報。
王文華指出,售假買假者通過變換關鍵詞來完成交易,既說明網絡假證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整治,也印證了那句“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而且,網絡假證在多次整治后總是能死灰復燃,表明網絡假證治理的難度確實較大。
“朋友圈、微博、貼吧、QQ群、直播平臺等互聯網平臺,都可能成為網絡假證生存的空間。只要具備交流功能,就可能產生交易,這給治理帶來了不小的挑戰。”電子商務法律網CEO阿拉木斯說。
劉俊海指出,如此制假售假用假勢必會帶來許多不可逆轉的危害。
“從經濟角度看,使用假證會給相關經營單位造成財政損失;從社會角度來說,制假售假用假都是一種不誠信的歪風邪氣;從公平角度說,使用假證違反了公平原則。更加重要的是,制假售假用假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劉俊海說。
治理假證 平臺有責任
事實上,我國有多部法律都對假證問題作出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還有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劉俊海指出,網絡假證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也違反了各類行業準入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已經觸犯刑法。然而,網上買賣假證件的現象始終沒有根治,說明監管還存在漏洞和盲區。
劉俊海認為,治理網絡假證問題,網絡平臺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提高注意義務,不能對假證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那些明知販賣假證是違法行為還為其提供商業廣告的網絡平臺,應當加大處罰力度。
“平臺應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主動防控疑似假證商品,將制售假證的數據提供給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協助公安、工商打假,實現協同共治。”劉俊海說。
劉俊海認為,應當綜合協調社會相關方,搭建打假共治系統,充分發揮各方能力,加強政企合作,形成社會治理強大合力,共同打擊假證違法行為,實現多元共治。景區、平臺、監管部門齊發力,多方共舉,堵住窟窿。
阿拉木斯認為,不應只看到互聯網技術給網絡假證帶來的“便利”,也要看到信息共享的可能性。
“在確保信息安全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在對信息進行脫敏后,可以開放有關學歷、資質、證件資料庫驗證,通過信息共享讓假證件顯露原形。在發放紙質證件的同時,還應發放經過加密處理、無法篡改的電子版本證明。我國早在2004年就頒布了電子簽名法,為解決這類問題提供了法律支撐。”阿拉木斯說。
王文華指出,對于網絡假證問題的治理,既要打擊造假售假,也要注意打擊買方市場。
“目前來看,我國對于買方和使用者的處罰力度是偏低的,一個主要的原因是不好把握標準。例如,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觸犯了刑法,這個比較容易判斷。對于使用假學生證的行為,無論是采取行政拘留或者入刑都是不合適的,管理起來就會有一定難度。”王文華說。
王文華建議,推動信用立法,對于有購買和使用假證行為的公眾,將其列入信用懲戒名單,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針對網絡假證現象,可以采取聯動立法和修法的方式,在信用立法中加以明確,也要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中對相關條款作出修改,從而構建起一個全面的法律制度,對這一問題進行全鏈條的監管和治理。”王文華說。(記者 蒲曉磊 實習生 王蓉)
(應采訪對象要求,張陽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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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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