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介紹他們買賣槍支?
一起看似普通的非法制造槍支案,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細致審查,發現涉案犯罪嫌疑人還有買賣槍支的犯罪事實,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證據,追訴此前因達不到刑事入罪標準、僅被處以行政處罰的犯罪嫌疑人楊某,認定其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日前,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2013年,秦某(已判決)自學了制造槍支的技術,并私自制造氣槍。2017年底,秦某將制造槍支的技術教給了同事葛某(已判決),并幫助葛某制造了1把氣槍。2018年初,葛某利用從秦某那里學到的技術,幫助自己的姑父楊某制造了1把氣槍。后經鑒定,這些私自制造的氣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對人體具有致傷力。
很快,秦某、葛某被江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而楊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1支,僅被江陰市公安局處以行政處罰。三人私造的氣槍被依法收繳。2018年12月24日,秦某、葛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一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閱案卷后發現,秦某供述承認除了非法制造槍支外,他還在2018年4月以1500元的價格將1把氣槍銷售給了熊某。當天,葛某將秦某帶至交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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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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