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都應遵守《禁止蒙面規例》
本報香港10月5日電 (記者連錦添)香港特區政府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并于5日起生效實施。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用好香港本地法律止暴制亂,相關程序完全合法,香港市民都應遵守這一規例。
10月4日,在特區政府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后,有香港反對派人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阻止《禁止蒙面規例》生效。高等法院當晚緊急開庭處理,決定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法官表示,香港面臨嚴峻情況,特區政府的措施是以結束暴力為目的。近日的公眾集會已偏離原本路線,部分激進示威者訴諸暴力,有必要通過規例減少暴力。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5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已充分顧及市民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權利,這些權利不是絕對的,規例并不影響市民參加合法、和平的集會和游行。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5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說,按現有法律,警務人員有權力去查核市民的身份,《禁止蒙面規例》更清晰地明確雙方的權力及責任。當警務人員行使權力時,當事人必須除下面罩表明身份,否則就是違反法律。他表示,對一些罔顧法紀的人,要靠嚴正執法及完善的司法制度來處理。全社會要共同努力減少暴力,與暴力割席。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原司長梁愛詩表示,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這并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行政長官針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狀況采取的應對措施。
多位香港律師表示,許多西方國家和地區實施了禁止蒙面的法律,特區政府的做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無可指摘。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在歐洲很多加入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也有禁蒙面的法律,且比香港規定得更加嚴厲。
香港律師、全國政協委員陳清霞向本報記者表示,3個多月來,暴亂分子蒙面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禁止蒙面規例》應該有助于減少非法示威集會和暴力行為,有助于警察辨認違法者和舉證工作,香港市民都應遵守這一規例。在許多西方國家早已實施相關法例,國際社會應不偏不倚地了解香港暴徒嚴重違法的真實情況,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打擊暴亂行徑。
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的香港中律協發表聲明強調,在目前情況下,訂立《規例》符合公眾利益,是合憲合法及必須的法律舉措,有助于阻止暴力違法者借蒙面逃避法律責任,有助于協助警方嚴正執法及恢復社會秩序與安寧。
《 人民日報 》( 2019年10月06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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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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