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人“消費”的女人
我深為那些如花似玉、正值青春妙齡的年輕女子叫屈喊冤,可她們似乎已習以為常,并不在乎自己的處境和別人的非議,甚至趁老總外出之際,儼然一副老板派頭,指手劃腳,插手秘書以外的公司管理工作。A君回來后就炒了她“魷魚”,隔日又聘了一位小姐,A君振振有詞地說,這種秘書只不過是與我的車、我的手機一樣的工作必需品,沒有什么區別,如果不好好干好份內的事,一樣讓她走人。
于是,新來的秘書又同樣地每天陪著A君進進出出,吃飯、唱歌、打網球、旅游、開會,間或還得與北京、深圳的秘書聯絡A君的飛機班次、到達時間或其他有關事宜,小秘書小鳥依人般與A君相偎相擁,讓人想起情投意合、山盟海誓之類的美好意境,可我知道,他們之間什么承諾也沒有,有的只是雇傭關系,出了上海,在北京、深圳還有這樣難舍難離的“紅顏知己”,就像那兩個地方同樣有他的小車和手機一樣。當然,小秘書們也獲得了豐厚的物質補償,這是一般打工者望塵莫及的,也是不少年輕女孩甘愿屈就的主要原因。
A君曾就秘書人選之事對手下要求,一定要年輕、氣質好、文化高,并且聽話、乖巧。所以,從一開始這些小姐們應該都明白,自己將要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從事的是怎樣的工作,這種雙方自愿的合作關系,也就順理成章地開始了,似乎也談不上強迫、勾引,一切都是明擺著的。
A君是沒有時間去回憶以前的那些小秘書的,但那些年輕女子在離開公司以后,我不知她們將如何面對今后的人生?守著她們應得的那份報酬,我想她們自己會一輩子忘不掉那段被“男人消費”的日子,這將會成為她們一生中永遠灰色的記憶!
也有另一種情況
此類文章不少,似乎都站在女性立場指責對方,而現實這種情況很復雜,多種多樣,文中那位空姐甘心情愿做小情人,那甘心情愿是否說被消費呢,你在商店買東西,付了錢,拿回東西,總沒聽說過你被消費了吧?
這里所說的消費其實是欺負的意思,為了金錢的更高享受,被消費這是活該。不可否認,為數不少的女子確實無勞動技能,由于各種原因,做了情人,不能說被消費、被欺負。
我的一個朋友,現家庭幸福,曾在年輕時追求過同一單位的一未婚女子,由于年齡相差13歲,在那未開放的年代他終于放棄。十年前,他們又偶然相遇,這時的她已是離婚又下崗,生活拮據,出于同情,經濟上幫助了她,后來是這位女子主動回報給了他一切,至今保持良好的關系,而男的家庭仍完好如初,我和他探討了許多,并指責他,他說:沒辦法。結論是天意的愛情碰撞,你說他們誰消費誰呢?
既然說消費,就必然說到價值觀。人是否有價值呢?回答是肯定的,既然有價值就可用金錢來衡量,那些煽起男人的情欲的人就喜歡去交換,而打抱不平的人又說她被消費了,那又怎么說呢?
文中說那男人提出非禮,你拒絕,而又很難過,這說明你們間有感情基礎,況且又大開了眼界。一個女人能自強、自立、自信,處處檢點自己,對方肯定能尊重你,寫字樓里的漂亮白領,不一定個個都被人提出非份,你說是嗎?大千世界,五彩繽紛,什么都有,你不尊重自己,別人才乘虛而入,這種相互之間所謂的愛,我不知道是誰在消費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