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茫:第四任老婆又出軌了(2)
對于每一次婚姻,他都真誠投入,然而四次婚姻換來的都是傷害。
面對出軌的第四任妻子,他百感交集,無比矛盾。
-講述:草北(化名)
-性別:男
-年齡:47歲
-學歷:大專
-職業(yè):金融管理
-現(xiàn)狀:已婚
草北(化名)給我講的那些生活細節(jié),給我留下深刻印象。按理說,擁有這樣細膩心思的男人,應該能懂得女性的心理,而且也能生活得很幸福。可是,理論和實踐離得有些遠。
草北以為,在經歷了4次婚姻之后,生活總會回報給他點什么。可惜,那傳說中的幸福,仍然離他比較遠。
如果以貌論人的話,草北算得上是一表人才,五官、身材、氣質、談吐都不錯,而且還擁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應該是許多離異女性再婚時的理想人選。可是,他后三次婚姻中的離異女性伴侶,都沒能給他穩(wěn)定的生活。問題出在哪里呢?
春綠讓我很窩囊
自2000年起,我一直在自費訂閱你們的報紙,自2002年《講述》出現(xiàn)后,每一天我都想從M縣到武漢來講述。這么多年來,我的婚姻生活總是波瀾起伏,我老是幻想著你能當面給我一些建議,可總是缺乏勇氣。這一次,我想我必須要來武漢講述了,因為我的第四次婚姻再次遇到挑戰(zhàn)。
我是1980年參加工作的,在當?shù)氐恼锂斠幻k事員。我的初戀情人是一名話務員,她比我大2歲。我認識她時,她就患有很嚴重的腎病,我一直在悉心地照顧她,希望等她病一好,我們就結婚。她總是說我這樣做不值得,因為她不知道哪一天會離我而去,她擔心會耽誤我。可我不這么想,即使將來她離開我時,我已經年齡一大把了,我也還能找一個農村的或是離過婚的。
2年后,她離開了我,我傷心欲絕,對任何事情都提不起興趣。不久,春綠(化名)闖入了我的生活。春綠是衛(wèi)生所的護士,性格非常活潑,有一次到我單位辦事時,她問我:你覺得我怎么樣啊?我說:活潑有余,嚴肅不足。春綠卻主動表示了對我的好感,她說從我初戀情人這件事上,她覺得我是一個好人,值得托付終身。老實說,我對春綠不是很有激情,但那時父親年歲已大,在家人的壓力下,我們還是結婚了。1987年,我們的女兒出生,小日子過得還不錯。可是,有一天春綠在徹夜不歸之后,回來對我說:“我做了對不起你的事,我跟別人發(fā)生了關系。”
她說的那個人我認識,是春綠的初戀情人,當時也結了婚。無論從外表還是收入來看,那個人和我的差距都非常大,這件事讓我非常窩囊和不解。
我問春綠打算怎么辦,春綠說,她不想離婚,還想跟我。我說,這事也怪我,是我忽略了你,如果以后你不再和他聯(lián)系,這日子我還可以和你過下去。
然而就在春綠寫下保證書后一個月,歷史再次重演。這一次,我毫不猶豫地離了婚。春綠不愿意要孩子,我就把女兒帶在了身邊。夏橙讓我無奈,秋彤讓我心寒
在上世紀80年代末, 離婚在我們那個小地方來說,無異于爆炸性新聞,領導把我調到了另一家單位,換了一個新環(huán)境,好讓我重新開始。
我常常在當?shù)匾患也宛^吃飯,發(fā)覺老板娘的女兒居然是我曾經的同學夏橙(化名)。夏橙在學校時就非常優(yōu)秀,當時是一家幼兒園的副園長,也離了婚。我們的感情非常好,也有許多共同語言,很快就談婚論嫁了。然而,我們的結合卻遭到夏橙母親的強烈反對。夏橙的母親因為開餐館賺了許多錢,是那時的所謂萬元戶,而我雖然有一份不錯的職業(yè),但和夏橙的家境相比,還是差了許多。深愛我的夏橙,不顧母親的反對偷偷和我拿了結婚證。這件事被她母親知道后,一時間掀起了軒然大波。她母親不僅到我的單位大鬧,還當著我的面用很難聽的話罵夏橙。我的單位領導也要我注意影響,不要讓家庭的事影響正常的工作。
在強大的壓力之下,我和夏橙不得不又去拿了離婚證,結束了短暫的婚姻。
1990年,領導派我到一個培訓班學習,我認識了同一個系統(tǒng)的G縣同事秋彤(化名)。秋彤對我說:“我曾經看過你寫的幾首詩,我非常喜歡,什么時候你指導我一下。”晚上,秋彤又約我一起出去玩。
后來,有一個同事告訴我,秋彤也離婚了,我一下子明白她對我如此友好的原因。那時的我,有一個很不對的思想,我總想著如果再結婚,對方一定要比過去的妻子各方面都強,不然我就沒面子。當時,秋彤無論是學歷、工作、家庭,各方面都比我過去的妻子強,我很自然地接受了她,還花了許多錢將秋彤的關系從G縣調到了M縣。
1993年,我和秋彤結了婚,婚后有了一個男孩。此后,秋彤對我的女兒漸漸不能容忍了。兒子3個月的時候,在秋彤的要求下,我含著眼淚將老母親和女兒送到了鄉(xiāng)下,只在周末偶爾將她們接回來團聚。
按道理,這樣的三口之家應該也可以過得很好,但是秋彤對我的限制越來越多。我不能隨便和別的女人講話,更不能單獨出去。有一次,就因為我和樓下的女鄰居在門棟口說了一句“過早了啊?”她就沖下去和對方大打出手,兩個人對罵的話,不知多難聽。我真難以想象,兩個人都是大學生,怎么會這樣沒有素質?
這件事過后,秋彤一氣之下,回到了G縣,我怎么求她都不回來。這樣分居的生活斷斷續(xù)續(xù)過了5年,在1997年夏天,我主動提出調到G縣,和秋彤團聚,可秋彤對我的態(tài)度卻十分冷漠。
這樣的婚姻,名存實亡,只有離婚了。秋彤提出的要求是,除了上十萬的房屋財產都歸她以外,我還要一次性付給她4萬5千元的孩子撫養(yǎng)費。
在辦離婚手續(xù)的時候,秋彤當著所有人的面,一張一張地數(shù)4萬5千元,每一張還對著光檢查是不是假的。當她心滿意足地把錢收進皮包時,工作人員要我們交50元手續(xù)費,當時我口袋里一分錢都沒有了,我找秋彤借錢,希望她幫我墊上。她回答說:我沒有錢。
無奈之下,我只有打電話給同事,讓別人送來50元,這婚才算離了。當時的我,心如掉進冰窖:這就是和我做了8年夫妻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