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健身教練追討工資的勞動爭議……寶安法院高效化解
記者了解到,夜間法庭在寶安法院不是偶爾設立,而是一種常態化的工作模式。由于正值年末清案階段,案件量大,又是勞動者討薪的高峰期,寶安法院立足該系列案的實際情況,從勞動者權益,積極采取庭前措施,立即與原、被告聯系,安排雙方到庭參加庭前調解。
據了解,楊某芬等23名健身教練分別于2016年12至2018年3月期間,先后與深圳賽X斯文化體育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在該公司任職健身教練,雙方約定了合作期限以及合作期間勞務提成方案。2018年7月10日,該公司分別與該23名健身教練簽訂解除合作關系的協議書,雙方核算并確認了合作期間的勞務提成款。但協議簽訂后,該23名教練認為自己實際與該公司并非勞務合作關系,而是勞動關系,故不同意按照解除協議中核算的提成款履行協議,而是集體到健身會所進行,要求該公司除了提成款以外,還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等項目。由于該23名教練的行為,深圳賽X斯文化體育有限公司流失了大量的會員,經營狀況受到了很大影響。
寶安法院速裁法庭考慮到該系列案原告人數眾多,雙方對立情緒嚴重,收案后迅速組成合議庭,立即著手與雙方聯系,了解案情。發現雙方爭議焦點在于是否能夠認定這些健身教練與健身會所之間是勞動關系。承辦告訴記者,雖然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看似相差一字,但在法律義務的上卻相距甚遠。
“該系列案中,雙方簽訂的是合作協議,明確約定是一種合作關系,健身教練的提成可以根據其在健身會所吸收的會員或者提供健身咨詢的情況進行計算,但其并非受到該健身會所規章制度的管理?梢哉f,這些健身教練有一定的度,甚至可以同時在幾家健身會所擔任健身教練,這并不影響其在被告處獲取提成款。”因此,合議庭初步認定該案并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
在這樣的基礎上,合議庭反復向原告一方耐心細致地進行辨法析理,最終所有的原告均表示理解了法律,也同意按照原協商的勞務提成款進行調解。
經過三名近兩個小時耐心細致的辨法析理,雙方當事人最終就應當支付的工資數額以及支付期限達成一見,當晚簽下了調解協議。不僅勞動者得到了滿意的調解結果,健身會所也表示非常感謝三位能夠加班加點,幫助他們妥善地解決23名健身教練的訴訟問題。
對于勞務合同,提供勞務者僅能根據約定要求相應的勞務報酬,但對于勞動合同,則勞動者受勞動法的,除勞動報酬以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要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解除合同時,可以根據法律獲得經濟補償金等、此外還有高溫津貼、加班工資、年假工資等等的。
然而現實生活中,兩種法律關系往往發生混淆,本系列案就是因為這種混淆而發生的爭議。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ǘ┯萌藛挝灰婪ㄖ贫ǖ母黜梽趧右幷轮贫冗m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ㄈ﹦趧诱咛峁┑膭趧邮怯萌藛挝粯I務的組成部分。從上述看,勞動者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部分是最為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