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政策包容度
證監會20日發布消息,日前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進一步提高該辦法的適應性和包容度。
具體看,辦法擬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的“凈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購重組實現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擬將“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優質資產;擬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與此同時,辦法還擬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資產改善現金流、發揮協同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科技企業集聚。本次修改將一并明確科創板公司并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
證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優化并購重組制度,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必然要求,對進一步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資本市場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激發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重組上市是并購重組的重要交易類型,市場各方高度關注。中性、客觀地看待重組上市這一市場工具,有利于準確把握市場規律,明確市場預期,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
據了解,證監會下一步將提升并購重組全鏈條監管效能,對并購重組“三高”問題持續從嚴監管,堅決打擊惡意炒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市場亂象,強化中介機構監管,督促各交易主體歸位盡責,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提升內生動力,有效應對外部風險和挑戰。來自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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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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