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城中村改造征民意 這兩種方式作為安置依據
27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根據細則,城中村改造推行兩種安置方式,明確拆遷補償標準,其中,房屋征收拆遷時無合法房產證的,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市民可在5月3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jnfgjghc jn.shandong.cn)的方式反饋意見。
兩種方式作為安置依據
根據細則,城中村改造村(居)民可選擇以被安置人口數量或以宅基地面積兩種方式作為安置依據。其中,選擇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為安置依據的,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方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方米安置;選擇以宅基地面積作為安置依據的,執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其中選擇貨幣安置的,按應安置面積給予補償,補償價格參照同地段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確定。
記者注意到,細則進一步明確拆遷補償標準,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為安置依據的房屋征收拆遷時,被拆遷房屋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現行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有合法房產證根據證載面積為準,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依規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保障房人均建面30平方米
對于生活保障標準,細則中提到,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予以保障,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來生產生活。“要根據區域產業布局和結構特點,合理選擇實物保障、貨幣保障等多樣化的保障方式。選擇貨幣保障的,按應保障面積給予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保障房市場評估價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細則中還明確,對于選擇以被安置人口作為安置依據的,分別增加不超過15%的安置房面積和保障房面積,用于安置、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選擇以宅基地面積作為安置依據的,增加不超過15%的保障房面積,用于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
分類處理違章建筑
對城中村改造范圍內歷史形成的違法違章建筑,本著有利于規范和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原則,實行分類處理。
根據細則,對原村集體所有的非居住用房,改造時可以保留的,作為保障房對待,并相應核減保障房建筑面積;對符合或基本符合規劃、建筑物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且用于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經批準可完善相關手續,并核減安置面積;對嚴重違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規劃,或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法拆除,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類型的違法違章建設,原則上做擱置處理。
據了解,政策適用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轄區以及高新區管委會、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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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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