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半女童園內受傷 幼兒園被判賠償
小穎父母表示,事發時,小穎只有3歲7個多月,幼兒園始終未對其受傷的原因給出合理的解釋,且對待家長態度惡劣。事發后,他們了解到,對孩子傷口進行處理的幼兒園保健醫并無相關資格。且孩子被血污染的衣物未告知父母即私自清洗,家長亦認為不妥。為此,要求幼兒園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交通費97元、護理費1885元、營養費5000元、損害撫慰金5萬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3歲半的小穎(化名)在幼兒園送托期間眉弓骨處受傷。認為幼兒園存在責任,小穎父母將市工商業聯合會安貞東里幼兒園(簡稱安貞東里幼兒園)訴至法院。
今天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法庭判決安貞東里幼兒園賠償小穎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損害賠償金5097元。
小穎父母回憶,去年5月21日中午11點多,安貞東里幼兒園谷老師打來電話稱,孩子在幼兒園受傷,準備帶其前往醫院就診。家長隨即趕到幼兒園,發現小穎右眉弓骨處有圓形血疤,鼻部隱約有血跡,右耳旁頭發有一片拳頭大小的血跡。傷口已被老師處理,血染的衣物也被清洗。
小穎隨后被帶到市兒童醫院就診,眼科醫師告知傷口創傷很大且深至見骨,必須進行縫合手術,但不可避免會留下疤痕。
在家長陪同下,小穎多次到兒童醫院就診復查,醫生告知因受傷部位為眼周,小穎年幼正值發育階段,無法斷定視力未來是否存在損傷的風險,需到專科醫院定期復查。今年2月1日,小穎又前往同仁眼科醫院就診,醫囑為定期復查。
小穎父母表示,事發時,小穎只有3歲7個多月,幼兒園始終未對其受傷的原因給出合理的解釋,且對待家長態度惡劣。事發后,他們了解到,對孩子傷口進行處理的幼兒園保健醫并無相關資格。且孩子被血污染的衣物未告知父母即私自清洗,家長亦認為不妥。為此,要求幼兒園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交通費97元、護理費1885元、營養費5000元、損害撫慰金5萬元。
安貞東里幼兒園辯稱:所有交通費、醫療費均由幼兒園支付的,故對要求賠償的交通費不予認可。醫院并未出具確需護理和加強營養的證明,故不認可小穎有護理和加強營養的必要,損害撫慰金、賠禮道歉缺乏法律依據和理由。
該幼兒園還表示,小穎并沒有證明幼兒園在其受傷過程中存在或處理不當。
5月31日下午,朝陽法院就此案當庭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21日,小穎在安貞東里幼兒園生活學習期間右眉弓骨受傷。對于受傷過程,幼兒園稱當天中午,老師發現小穎眉弓骨處有米粒大小的損傷,將其送往醫務室進行簡單處理,并通知了家長。小穎后被送往兒童醫院眼科治療,傷口縫合兩針。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穎作為無民事行為人,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身體受到,該幼兒園無任何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故對小穎的損失,幼兒園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因幼兒園未盡到兒童人身安全保障和義務,致使小穎身體受傷,造成的身體傷痛及面部受損的風險勢必給其造成一定的創傷,故幼兒園應當向小穎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害撫慰金,數額結合相關酌情確定。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安貞東里幼兒園向小穎賠禮道歉,賠償交通費97元、護理費1000元、營養費1000元、損害撫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