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三包規定不應成廠家商家推卸責任擋箭牌
三包規定不應成廠家商家推卸責任擋箭牌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規定亟需大修專家稱
●汽車三包意見稿規定,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才可退貨,顯然將消費者退貨的門檻設置得太高。
●建議在三包規定中加入安全保障條款,明確家用汽車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家用汽車及其汽車產品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立法就是要使消費者感覺到自己的權益保障方便、快捷、有效,不能設置很高的門檻。三包規定不應該成為經營者和生產者承擔責任的阻礙和“擋箭牌”,而應該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堤壩。
□ 本報記者 蔡巖紅
前不久鬧得沸沸揚揚的“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已漸漸平息,但其背后暴露出我國汽車三包規定的瑕疵,引起相關政府部門及法律界的關注。
在近日舉辦的第二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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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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