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實行嚴格分區保護
本報武漢6月23日電 (記者范昊天)近日新修訂的《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在東湖水域范圍內,明確禁止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全覆蓋;禁止建設除改善修復水環境、生態保護、道路交通、景觀等公共設施之外的建(構)筑物;禁止經營性養殖,禁止放養、種植對水體質量、水域生態環境有害的水生動植物。
東湖是我國最大的城中湖之一。目前,東湖近50%水域達到Ⅱ類水質,達到40多年來最好水平。
此次修訂的條例,對東湖風景區實行更加嚴格的分級分區保護,磨山六峰等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索道、纜車、酒店等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設施或者建筑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風景區內擅自采挖、砍伐林木或者獵捕野生動物、捕撈水生動植物,不得在風景區內違法審批、違法建設村(居)民住宅。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24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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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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