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工作守則 8號颶風信號取消后不必立即上班
中新網6月4日電 綜合港媒報道,香港勞工處3日公布新修訂的臺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指出,特區政府會在8號臺風警告改為3號臺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在港府發出“極端情況”后,除與雇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雇員在8號臺風警告取消后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因應2018年強臺風“山竹”的經驗,為改善應對和善后工作,香港特區政府推出新措施,當超強臺風致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等情況出現時,特區政府會視情況,在8號臺風警告改為3號臺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極端情況”發出后,除必要人員外,雇員在8號臺風警告取消后2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特區政府會審視情況,并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期間雇主和雇員必須留意特區政府公布的相關信息。
“極端情況”若取消,雇員應根據事先和雇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雇員如有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雇主應彈性處理。
此外,雇主應與必要當值的員工預先商討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交通、膳食、休息地點安排,及其他安全應變措施,并向雇員解釋清楚各種情況下的工作時間、工資,以及當值和交通津貼計算方法。雇員如無須上班,其工資、勤工獎和津貼應不受影響。
由于雇員上班路程往往受惡劣天氣影響而延誤,雇主應按情況彈性處理,并時刻以雇員安全為首要考慮。如工作地點因受惡劣天氣破壞而有潛在風險,雇主應立刻采取合適措施,再安排雇員返回工作地點。
香港勞工處會加強宣傳,提高公眾對新修訂守則和超強臺風后“極端情況”的認識,包括為雇主團體、工會、人力資源管理從業人員等安排簡介會,并于未來數月推出電視短片和電臺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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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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