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與母同住申請免稅額 香港一男子被判4項逃稅罪
中新網6月4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香港一名納稅人蓄意逃稅3年,并訛稱與母親同住以申請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共計達11.4萬元(港幣,下同),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5月14日,該名涉事男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6月4日被判執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現年42歲的被告男子在2011至2012、2012至2013及2014至2015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作出虛假的陳述,他訛稱,其母親在該3個課稅年度與他連續全年同住。
此外,被告向香港稅務局提交虛假的書面答復,聲稱其母親由2012年1月開始,與他在同一物業內居住。
香港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3個課稅年度,并沒有與其母親連續全年同住。被告在3個課稅年度虛假申索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共計達11.4萬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
被告承認蓄意逃稅,在3個課稅年度就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其也承認對稅務局按照《稅務條例》的規定,提出索取其母親住所資料的要求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復。
香港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于少征收稅款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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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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