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ED offer但突然后悔了怎么辦?
最近美國大學們陸陸續續開始ED/EA放榜,一些同學也已經收到了翹首以盼的offer。但有時候會出現的一個情況是,同學剛收到offer時狂喜亂舞,但過了幾天,因為一些傳聞,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適合ED錄取的學校。又或者之前刷的標化出分,發現分數提高了,突然想再試試能不能沖刺其他學校。
ED是具有綁定性的,錄取后,學生和家長會需要簽一份接受錄取的協議。這份協議不具備法律效應,在美國大學們看來,更像是一份君子協議,如果你了,學校也不可能逼著你入學或交學費。所以,如果你一定要取消ED協議,學校是沒有來的,但學校會對這個“違約行為”感到多惱火,是否采取比較強硬的懲罰性措施,就要視學校而定了。
一些大學的做法比較“狠”。Amherst College的招生主任Katharine Fretwell曾經透露,Amherst College會和其他30所大學共享ED錄取學生的名單,如果一個學生以經濟狀況,或者任何其他借口為理由了ED offer,她同樣也會把這些學生的名字發給其他大學。
再比如Carleton College的招生副主任Rod Oto說過,如果一個學生了,他會試圖去搞清楚原因。至于他會不會給這個學生其他申請的學校打電話,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了。有些或許可以原諒,但有些會追究。“我不想花時間去調查每一個案子,我們的本意也不是讓學生沒學可上,但既然你不想來Carleton上學,那就不必來了。”
一般來說,招生官比較容易接受的毀約理由有“支付不起上學的費用”,或者是“家庭發生了巨大變故”,這樣“不可抗力型”的原因相對能讓招生官平氣地答應解除協議。
還有一些大學的態度會比較“軟”,比如弗吉尼亞理工負責錄取和入學的Mildred Johnson曾表示:“我們不會去追究那些的學生,但這是關乎一個人信譽的事情,你既然承諾過就應該做到。”
無論大學的態度是強硬,還是“佛系”,所有招生官認同的一點是,ED協議無疑是一個很嚴重的“ethical issue”,而在美國“信用”常重要的,即使大學同意了解除ED協議,它或許會通知高中的counselor(如果你是美高),或許會通知其他大學,產生一系列無法的后續效應,最嚴重的是最后無學可上。
其實有時候可以冷靜思考一下,既然當時決定了ED申請這所學校,一定是因為它能有吸引你的地方。更何況你還沒有真正地體驗過那所學校的生活,你又怎么能斷定自己不會喜歡它呢?
而且要知道的是,沒有一所大學是完美的。有些學校課外活動非常豐富但課有點水;有些學校學術很有實力但伙食非常難吃;有些學校校風氛圍很好但地理非常偏……
如果你入學后,真的覺得自己非常不適合這所學校,感到窒息,別忘了還有個選項——轉學。經過了實實在在的一年大學生活,不少同學能對自己適合什么產生了更清晰的認識,只要你在大一把GPA保持得夠好,完全有機會能讓自己擺脫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