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機干預
精神醫學范疇的心理危機是指由于突然遭受嚴重災難、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壓力,使生活狀況發生明顯的變化,尤其是出現了用現有的生活條件和經驗難以克服的困難,以致使當事人陷于痛苦、不安狀態,常伴有絕望、麻木不仁、焦慮,以及植物神經癥狀和行為障礙。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針對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個人及時給予適當的心理援助,使之盡快擺脫困難。
1.引起危機的常見原因
常見原因有急性殘廢或急性嚴重疾病;戀愛關系破裂;突然失去親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朋友,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或關系破裂;失去愛物;破產或重大財產或住房損失;重要考試失敗;晉升失敗;嚴重自然災害,如火災、洪水、地震等。
2.心理危機的正常應對三階段
每個人對嚴重事件都會有所反應,但不同的人對同一性質事件的反應強度及持續時間不同。一般的應對過程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立即反應),當事者表現麻木、否認或不相信;第二階段(完全反應),感到激動、焦慮、痛苦和憤怒,也可有罪惡感、退縮或抑郁;第三階段(消除階段),接受事實并為將來作好計劃。危機過程持續不會太久,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的居喪反應一般在6個月內消失,否則應視為病態。
3.心理危機的特征
(1)通常為自限性,多于1~6周內消失。
(2)在危機期,個人會發出需要幫助的信號,并更愿意接受外部的幫助或干預。
(3)預后取決于個人的素質、適應能力和主動作用,以及他人的幫助或干預。
4.心理危機干預的主要目的
(1)防止過激行為,如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
(2)促進交流,鼓勵當事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勵其自信心和正確的自我評價,提供適當建議,促使問題解決。
(3)提供適當醫療幫助,處理昏厥、情感休克或激動狀態。
5.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迅速確定要干預的問題,強調以目前的問題為主,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2)必須有其家人或朋友參加危機干預。
(3)鼓勵自信,不要讓當事者產生依賴心。
(4)把心理危機作為心理問題處理,而不要作為疾病進行處理。
6.常見心理危機及其干預
(1)軀體疾病時的心理反應:
①急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如下:
一是焦慮,病人感到緊張、憂慮、不安。嚴重者感到大禍臨頭,伴發植物神經癥狀,如眩暈、心悸、多汗、震顫、惡心和大小便頻繁等,并可有交感神經系統亢進的體征,如血壓升高、心率加快、面色潮紅或發白、多汗、皮膚發冷、面部及其他部位肌肉緊張等。
二是恐懼,病人對自身疾病,輕者感到擔心和疑慮,重者驚恐不安。
三是抑郁,因心理壓力可導致情緒低落、悲觀絕望,對外界事物不感興趣,言語減少,不愿與人交往,不思飲食,嚴重者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②慢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
一是抑郁,多數心情抑郁沮喪,尤其是性格內向的病人容易產生這類心理反應。可產生悲觀厭世的想法,甚至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二是性格改變,如總是責怪別人、責怪醫生未精心治療,埋怨家庭未盡心照料等,故意挑剔和常因小事勃然大怒。他們對軀體方面的微小變化頗為敏感,常提出過高的治療或照顧要求,因此導致醫患關系及家庭內人際關系緊張或惡化。干預原則為積極的支持性心理治療結合藥物治療,以最大程度減輕其痛苦,選用藥物時應考慮疾病的性質、所引起的問題,以及病人的抑郁、焦慮癥狀。以癌癥為例,如疼痛可用嗎啡,抑郁用抗抑郁藥,焦慮用抗焦慮藥處理。
(2)戀愛關系破裂:失戀可引起嚴重的痛苦和憤懣情緒,有的可能采取自殺行動,或者把愛變成恨,采取攻擊行為,攻擊戀愛對象或所謂的第三者。干預原則為與當事者充分交談,指出戀愛和感情不能勉強,也不值得殉情,而且肯定還有機會找到自己心愛的人。同樣,對擬采取攻擊行為的當事者,應防止其攻擊行為。指出這種行為的犯罪性質并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因此既要防止當事者自殺,也要阻止其魯莽攻擊行為。一般持續時間不長,給予適當的幫助和勸告可使當事者順利渡過危機期,危機期過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當事者可能認為對世界上的女人(或男人)都不可信,產生很壞的信念,但這不會嚴重影響其生活,而且隨著時間的遷延會逐漸淡化。
(3)婚姻關系障礙:夫妻的感情破裂,結局多是離婚,如果雙方都能接受,不會引起危機,否則可能引起危機。
①夫妻間暫時糾紛,如受當時情緒的影響使矛盾激化時,可能引發沖動行為,甚至兇殺。干預原則為暫時分居,等待雙方冷靜思考并接受適當的心理輔導后,幫助解決問題,防止以后類似問題的重演。
②夫妻間長期糾紛,其原因包括彼此不信任、一方有外遇、受虐待、財產或經濟糾紛等。這可以使雙方(尤其是女方)產生頭痛、失眠、食欲和體重下降、疲乏、心煩、情緒低落等,嚴重者出現自殺企圖或行為。干預原則為盡量調解雙方矛盾,否則離婚是必然結局。對有自殺企圖者應預防自殺,可給予適當藥物改善睡眠、焦慮和抑郁情緒。
(4)親人死亡的悲傷反應(居喪反應):與死者關系越密切的人,產生的悲傷反應也就越嚴重。親人如果是猝死或是意外死亡,如突然死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悲傷反應最重。
①急性反應:在聽噩耗后陷于極度痛苦。嚴重者情感麻木或昏厥,也可出現呼吸困難或窒息感,或痛不欲生呼天搶地地哭叫,或者處于極度的激動狀態。干預原則為將昏厥者立即置于平臥位,如血壓持續偏低,應靜脈補液。處于情感麻木或嚴重激動不安者,應給予BZ使其進入睡眠。當居喪者醒后,應表示同情,營造支持性氣氛,讓居喪者采取符合邏輯的步驟,逐步減輕悲傷。
②悲傷反應:在居喪期出現焦慮、抑郁,或自己認為對待死者生前關心不夠而感到自責或有罪,腦子里常浮現死者的形象或出現幻覺,難以堅持日常活動,甚至不能料理日常生活,常伴有疲乏、失眠、食欲降低和其他胃腸道癥狀。嚴重抑郁者可產生自殺企圖或行為。干預原則為讓居喪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情感,給予支持性心理治療。用BZ改善睡眠,減輕焦慮和抑郁情緒。對自殺企圖者應有專人監護。
③病理性居喪反應:如悲傷或抑郁情緒持續6個月以上,明顯的激動或遲鈍性抑郁,自殺企圖持續存在,存在幻覺、妄想、情感淡漠、驚恐發作,或活動過多而無悲傷情感,行為草率或不負責任等。干預原則為適當的心理治療和抗精神病藥、抗抑郁藥、抗焦慮藥等治療。
(5)破產或重大經濟損失:可使當事者極度悲傷和痛苦,感到萬念俱灰而萌生自殺的想法,并進一步采取自殺行動。干預原則是與當事者進行充分交流,自殺并不能挽救已經發生的經濟損失,通過再次努力有可能東山再起。如果通過語言交流不能使病人放棄自殺企圖,應派專人監護,防止當事者采取自殺行動。渡過危機期后,當事者可能逐漸恢復信心,可能在一段較長的時間情緒低落、失眠、食欲降低或其他消化道癥狀,可給予支持性心理治療和抗抑郁藥。
(6)重要考試失敗:對個人具有重要意義的考試失敗可引起痛苦的情感體驗,通常表現為退縮、不愿與人接觸,嚴重者也可能采取自殺行動。干預原則為對自殺企圖者采取措施予以防止。發生這類情況的大多是年青人,可塑性大,危機過后大多能重新振作起來。
(7)晉升失敗:偶有自殺或攻擊行為,主要是對將來感到悲觀或覺得無臉見人,有時因憤懣情緒導致攻擊行為,如認為自己的晉升失敗是由于某人作梗所致,因而對其施行攻擊或兇殺。干預原則為防止自殺和攻擊行為,與當事者進行充分交談,讓其發泄自己的憤怒情緒,并給予適當的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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